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开展劳务派遣用工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湖分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人力资源局,东湖风景区人事劳动局,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各相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修正案)》、《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社部令第19号)和《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22号) 等法律法规,促进劳务派遣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督导劳务派遣用工单位合理用工,维护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经研究,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劳务派遣用工专项检查(以下简称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二、检查内容 2016年7月1日至2018年7月31日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和劳务派遣用工单位遵守有关劳务派遣法律法规的情况。 (一)劳务派遣单位 1、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备案)情况; 2、劳务派遣协议签订情况; 3、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及工资支付情况; 4、按时足额为被派遣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5、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的情况; 6、被派遣劳动者参加工会组织情况; 7、是否存在假外包、真派遣的情况。 (二)劳务派遣用工单位 1、使用被派遣劳动者占比情况; 2、按照同工同酬原则确定被派遣劳动者劳动报酬情况; 3、在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三性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情况,辅助性岗位经过工会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情况; 4、退回被派遣劳动者的情况。 三、检查方法和步骤 市人社局成立劳务派遣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开展全市的专项检查工作。市专项检查领导小组组长由市人社局黄松如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市人社局其他局领导担任,市人社局劳动关系处、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处、政策法规处、调解仲裁管理处、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劳动就业管理局、社会保险中心等部门为成员单位。专项检查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阶段(8月1日至8月24日)。劳务派遣单位和劳务派遣用工单位对照检查内容进行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能立即纠正的要立即纠正;对立即纠正有困难的要限期整改。劳务派遣单位从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的通知公示公告栏目和填报《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组织开展劳务派遣用工专项检查的通知》的附表一,于8月24日前,将附表一电子版及纸质版报送劳务派遣许可机关所在区(开发区、风景区)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劳务派遣用工单位从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的通知公示公告栏目和填报《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组织开展劳务派遣用工专项检查的通知》的附表二,于8月24日前,将附表二电子版及纸质版报送办公地点所在辖区(开发区、风景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检查阶段(8月27日至9月14日)。各区(开发区、风景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各自辖区内的劳务派遣单位和劳务派遣用工单位贯彻落实劳务派遣和社会保险等有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进行检查,随机检查运用武汉市双随机抽查监管系统进行,抽查比例控制在30%以内。市劳务派遣用工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对全市劳务派遣单位和劳务派遣用工单位贯彻落实劳务派遣和社会保险等有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抽查。检查和抽查结果通过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 (三)整改总结阶段(9月17日至10月15日)。对专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查处,并督促整改。10月15日前,各区(开发区、风景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附表一、附表二电子版,附表三、附表四的电子版和纸质版,专项检查报告的电子版和纸质版等一并报送市人社局劳动关系处;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劳务派遣单位社会保险缴费情况和整改情况报送市社会保险中心,市社会保险中心汇总送市人社局劳动关系处。市人社局劳动关系处形成此次劳务派遣用工专项检查专题报告。 四、违法违规行为处理 (一)对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或者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或涂改、倒卖、出租、出借、非法转让《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修正案)》、《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社部令第19号)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二)对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劳务派遣有关法律法规处以罚款,并吊销其《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三)对劳务派遣单位不依法为被派遣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或者没有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情况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对劳务派遣用工单位在辅助性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没有通过职代会并公示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劳务派遣用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数量超过其用工总量10% 的,必须制定调整方案,降至规定比例以内,没达到符合规定比例之前,不得新用被派遣劳动者。 (五)对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用工单位违反其它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开展劳务派遣用工专项检查是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强化劳务派遣监管、规范劳务派遣用工、依法维护被派遣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各区(开发区、风景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切实加强对此次专项检查的组织领导,要抽调专人,组建专班,制定方案,明确任务,形成工作合力。 (二)依法检查。各区(开发区、风景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认真对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专项检查要求,按照属地管辖原则,对本辖区劳务派遣单位和劳务派遣用工单位进行检查,准确、全面、真实地掌握辖区内劳务派遣用工情况;要坚持严格执法与普法教育相结合,坚持服务指导与督促整改相结合,对在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予以纠正,做好记录,确保依法合规执法。 (三)及时总结。专项检查结束后,各区(开发区、风景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及时总结,形成有针对性的书面总结材料,对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分析原因,提出对策举措。 (四)确保实效。各劳务派遣单位和劳务派遣用工单位务必按照要求如实、完整填报相关表格内容,不得弄虚作假。对未按规定履行自查、表格报送、故意隐瞒或提供虚假信息等情况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1、劳务派遣单位自查(检查)表 2、劳务派遣用工单位自查(检查)表 3、劳务派遣单位专项检查情况统计表 4、劳务派遣用工单位专项检查情况统计表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 http://www.whrsj.gov.cn 联 系 人: 市人社局劳动关系处 林军 联系电话:83919065 邮 箱:2512528809@qq.com (此件主动公开)
2018年8月1日
附表一: 劳务派遣单位自查(检查)表 填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单位类别请在右栏中填写单位对应的类别:1、国有 2、集体 3、私营 4、外资(含港澳台) 5、个体 6、民办非企业 7、其他 认可备案情况有无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或者劳务派遣分支机构异地经营备案回执 职工人数(人) 其中: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人) 被派遣劳动者派往用工单位情况用工单位名称总人数(人) (加栏分列) 劳务派遣协议是否存在未与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是/否) 是否向被派遣劳动者告知协议内容(是/否) 劳动合同订立未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人数(人) 劳动合同解除2016年7月1日-2018年7月30日期间,与被派遣劳动者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人数 (人) 工资支付2016年7月1日-2018年7月30日期间,拖欠被派遣劳动者工资情况。拖欠工资人数(人)拖欠金额(万元) 参加社会保险被派遣劳动者未参加社会保险的人数(人) 是否按时足额为被派遣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缴费(是/否) 被派遣劳动者社会保险由第三方缴纳的人数(人) 参加工会组织情况未参加工会组织的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人) 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负责人: 填报人: 联系电话: 附表二:
劳务派遣用工单位自查(检查)表
填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单位类别请在右栏中填写单位对应的类别:1、国有 2、集体 3、私营 4、外资(含港澳台) 5、个体 6、民办非企业 7、其他 职工总人数(人) 被派遣劳动者人数总人数(人) 被派遣劳动者占用工比例(%) 非武汉市劳务派遣单位派遣的劳动者人数(人) 工资支付被派遣劳动者未按同工同酬原则确定劳动报酬人数(人) 使用劳务派遣用工 是否存在未与劳务派遣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情况(是/否) 辅助性岗位的使用是否经过工会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程序(是/否) 违法退回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人) 三性岗位用工情况临时性岗位人数(人)辅助性岗位人数(人)替代性岗位人数(人) 未在临时性、辅助性或替代性的工作岗位实施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人) 非武汉市劳务派遣单位派遣的劳动者社会保险由第三方缴纳的人数(人) 存在问题及建议 负责人: 填报人: 联系电话: 附表三: 劳务派遣单位专项检查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单位合计检查单位数户 职工人数人 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人 2016年7月1日-2018年7月30日期间,与被派遣劳动者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人数人 用人单位违反劳务派遣有关规定情况未经许可(备案)在我市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户数户 未与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的户数户 未依法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人 拖欠被派遣劳动者工资万元 人 未按时足额为被派遣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户数户 被派遣劳动者未参加社会保险的人数人 被派遣劳动者社会保险由第三方缴纳的人数人 被派遣劳动者未参加工会组织人数人 填报人: 联系电话:
附表四: 劳务派遣用工单位专项检查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单位合计检查单位数户 涉及被派遣劳动者人数总人数人 临时性岗位人数人 辅助性岗位人数人 替代性岗位人数人 非武汉市劳务派遣单位派遣的劳动者人数人 用工单位违反劳务派遣有关规定情况未与劳务派遣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的户数户 违法退回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人 使用被派遣劳动者数量超过用工总量10%的户数户 未按同工同酬原则确立劳动报酬的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人 非武汉市劳务派遣单位派遣的劳动者社会保险由第三方缴纳的人数人 未在三性岗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人 辅助性岗位未经民主程序户数户 填报人: 联系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