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度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试点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8年度高层次留学人才 回国资助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人社部《关于开展2018年度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试点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18〕9号),人社部继续在我市开展2018年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重点 2018年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试点工作,聚焦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乡村振兴战略、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可持续发展战略、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围绕《国家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参考目录》,坚持突出重点、优先支持的原则,重点资助前沿基础交叉科学、新一代信息技术、先进材料、先进装备制造与智能制造、农业与粮食安全、资源生态环境、现代医学与前沿生物、信息和金融安全等前沿科学和重点技术方向的高层次留学回国人才。 二、试点范围和资助额度 根据财政部下达的经费预算和有关规定,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试点工作在部分地区和部门的科研院所中进行。今年我市被国家人社部列入试点地区,按要求推荐2-3名候选人。拟从我市留学人员创业园区择优推荐,各有关单位限推荐1名候选人。根据《意见》规定的资助人选条件,经专家评审并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核,确定资助的人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一次性提供资助金30万元,申报单位提供比例不低于1:1的配套资金。 三、申请人员条件 申请人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国国籍; (二)在国(境)外获得博士学位; (三)就近回国五年以内(2013年1月1日后回国) (四)在国内每年稳定工作9个月以上,具有申报地区(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申报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 (五)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 (六)已获得其它资助的不重复申报。 四、申报时间及办法 各单位接到本通知后,即可组织申报工作。对拟申报材料汇总、审核盖章后,于2018年2月26日前将下列材料报送我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一)账户信息。各单位提供拨款经费所用账户信息(根据财务管理相关规定,请同时提供申报人个人及其工作单位的账户信息,包括开户行名称、账户名、账号、开户行联行号),并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 (二)申请人填写《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工作资助申请表》(表格请从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表格栏目人事人才中,网址:http://www.whrsj.gov.cn,同时提交电子版)一式两份,附相关证明材料并装订成册。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三)申请人海外学位学历证明材料。 联系地址:江岸区金桥大道111号凯旋名苑721室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联系电话:027-83919143 联系人:杨 发 黄 璐 电子邮箱:whzj@vip.163.com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