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博士资助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委办局、各功能区组织人事部门,大型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 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现根据《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事局关于博士研究生资助经费使用管理问题报告的通知》(武政办〔1999〕189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高校毕业生在汉创新创业的意见》(武政〔2013〕31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高校毕业生在汉就业创业的意见》(武政规〔2015〕8号)精神,就做好2017年博士资助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享受资助经费的博士必须是取得国家认可的博士毕业证、学位证。 (二)博士资助对象是指在市属企、事业单位中从事科研、开发、管理工作的博士。 (三)申报项目应为在研项目,重点包括:生命健康、智能制造、通信技术等。 (四)已享受过资助的博士,不可再次申报博士资助。 二、申报资料 (一)单位书面申请。说明申报资助博士的科研、开发方向以及博士的经济生活待遇,单位工作表现等相关情况; (二)《博士资助经费申请表》(见***1,也可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 (三)博士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留学回国博士须提供博士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和教育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学历或学位认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四)身份证复印件; (五)科研项目合同书复印件; (六)科研成果证书及奖励证书复印件; (七)与本企业签订的3年以上劳动合同复印件; (八)所在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创业博士须提供企业法人为本人的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办理程序 (一)各单位组织有申请资格的博士,认真准备申报材料,并填写《博士资助材料信息汇总表》(见***2,也可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 (二)市属事业单位将材料报送主管部门,企业和区属事业单位将材料报送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初审后将材料集中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处。 (三)市人社局组织专家评审,评审结果向社会公示后,确定资助对象。 四、资助标准 资助标准为每人每月2000元,连续资助三年。 五、申报时间及联系部门 申报截止时间10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申报材料不予退还。 具体申请事宜,请在http://www.whrsj.gov.cn 博士资助业务指南、www.whbys.gov.cn或 http://www.whhra.org/首页查看。 联系人:武汉市人社局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处 张菁 电 话:027-83919129 地 址:武汉市江汉区金桥大道111号710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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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9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