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年全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机构年检工作的通知
市人才服务中心、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各区人才服务中心、区劳动就业管理局,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依据《劳动合同法》、《武汉市人才市场管理条例》、《武汉市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为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维护求职者、用人单位合法权益,我局从即日起开展对全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机构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凡2014年12月31日前领取我市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和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机构。 二、年检时间 从即日起开始,截止时间2015年3月15日。 三、年检材料 (一)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请年检,需提交以下材料: 1、《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2、《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年检报告书》(***1);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原件备查); 4、2014年度工作总结(包括:基本情况,开展的各项业务,主要业绩及做法,被投诉的情况及解决措施,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发展的打算); 5、提交2014年度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6、营业场地租赁合同若已到期,须出具新签订的租赁合同,并提供合同的复印件; 7、不少于5名从业人员的从业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同时具有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和劳务派遣证的从业证书不得少于8人。 (二)公益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请年检,提交《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正、副本原件、《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年检报告书》、在编从业人员名册、办公场地使用证明和人力资源服务台帐等材料。 (三)劳务派遣机构年检需提交以下材料 1、《劳务派遣经营务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2、《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年检报告书》(***1);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原件备查); 4、2014年度工作总结(包括:基本情况,开展的各项业务,主要业绩及做法,被投诉的情况及解决措施,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发展的打算); 5、提交2014年度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6、营业场地租赁合同若已到期,须出具新签订的租赁合同,并提供合同的复印件; 7、用工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间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以及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间签订的劳务派遣服务协议原件及复印件,以抽查方式检查; 四、年检程序 (一)人力资源(劳务派遣)服务机构向所在辖区人力资源市场管理部门提交材料进行初检; (二)区人力资源市场管理部门自收齐年检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检,并将初检结果、汇总材料、区总结材料报送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部门; (三)市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接到材料10个工作日内完成年检。 五、年检要求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检不予通过: 1、擅自变更许可证登记事项的; 2、超出核准业务范围经营的; 3、现有从业人员的素质与数量不合规定的; 4、经营场地达不到标准要求的; 5、服务活动中有违规违法行为的; 6、服务活动中未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的; 出现以上情形的机构要及时认真整改,整改合格后方能进行年检。 (二)年检中发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有违反《武汉市人才市场管理条例》、《武汉市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和《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情形的,视情节轻重,按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三)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正在审查处理中尚无结论的,待结案后再给予年检。 (四)逾期不办理年检手续的,按照上述规定,自上一次年检期满之日起自动失效,并向社会公布。持无效的许可证经营视同无证经营。 六、年检费用 年检不收取费用。 七、其他 1、从业人员持证未达到要求的,到武汉市人力资源服务协会报名(江岸区黄孝河路5号,电话027-82402150) 2、武汉市人社局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7-85779536 人力资源服务QQ群:165511434 106339481 地址: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25号803室
***:1.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年检报告书 2.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综合情况表 3.人力资源服务业务基本情况表 4.人力资源服务业务基本情况表(续)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