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参加2014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武职改办〔2014〕27号
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分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4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鄂人社考〔2014〕32号)文件精神,经与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商定,现将我市组织参加2014年城市规划师资格考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考试时间及科目 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设:《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实务》4个科目。 《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3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城市规划实务》科目为主观题,在专用的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考场提供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二、考试报名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6年; 2、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或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5年; 3、取得通过评估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4、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5、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6、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二)在《暂行规定》下发之日(1999年4月7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两个科目,只参加《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实务》两个科目的考试: 1、1987年以前(含1987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0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2年; 2、1984年以前(含1984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7年。 (三)根据人办发〔2001〕38号文件补充规定: 1、凡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报名条件,并在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的人员,报名时必须审查学历和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的年限。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2个科目,只参加“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1)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15年;或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 (2)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或非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5年。 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参加全部科目的考试: (1)198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5年; (2)1982年底前,取得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0年。 上述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城市规划专业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项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14年年底。 三、报名程序及报名办法 2014年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统一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上进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网上报名链接地址为:http://www.cpta.com.cn(中国人事考试网)或http://zg.cpta.com.cn/examfront(报名登录界面)。 (一)特别注意事项: 网报档案库。网报档案库是挂在统一网报系统的档案库,用来检查报考人员是否为老考生。凡在网报档案库中存在档案信息的为“老考生”,网报档案库中不存在档案信息的,按“新考生”处理。 新老考生界定。网报档案库只挂接成绩有效年度的档案信息。凡曾参加过2012或2013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报考人员被视为“老考生”,其它报考人员均被视为“新考生”,须重新审核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应先到中国人事考试网《全国资格考试网报平台证件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软件。报考人员在上传注册照片前,必须预先使用该软件自行进行照片审核处理(具体要求见软件上说明),只有通过审核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网报平台识别。 所有报考人员须在2014年7月17日9:00~7月29日16:00(逾期不补),注册并登陆“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上传预先用指定专用证件照片审核工具软件审核处理后生成的报名照片(近期免冠彩色登记照),按要求准确、完整填写报考信息。对提供虚假信息者,一经查实,考前取消考试资格,考后成绩合格的取消成绩、收回资格证书,并按人社部12号令严肃处理。 (二)首次报考(“考全科”、“免2科”)的新考生,在网上准确、完整提交报名信息,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经有档案管理权限的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人事档案代理机构)审核同意(盖章)后,持有关材料(《资格考试报名表》、二代身份证、学历或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和聘书、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年限证明等)原件,于2014年7月28日9:00~7月30日16:00(双休日除外),到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规划编制处(地址:汉口三阳路13号,908办公室,联系电话82700167)进行资格审查,审核通过后将《资格考试报名表》交考试中心工作人员进行确认。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 (三)曾参加过2012或2013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资格考试(“考全科”或“免二科”)的老考生,凭姓名和身份证号在网上报名系统中准确、完整提交报名信息后,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1份(报考人员留存),在规定的时间内缴费确认。不需要再进行资格审核。 所有报考人员须在2014年7月17日9:00~7月31日16:00通过“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缴费。未在规定时间交纳考试费用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 四、考试时间安排 (一)准考证打印时间 2014年10月13日9:00~10月19日14:00 准考证打印网址:http://zg.cpta.com.cn (二)考试时间: 2014年10月18日 上午:09:00~11:30 城市规划原理 下午:14:00~16:30 城市规划相关知识 2014年10月19日 上午:09:00~11:30 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 下午:14:00~17:00 城市规划实务 应试人员必须同时持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方可参加考试。 五、考试成绩管理 参加注册城市规划师全部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六、考试收费 根据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鄂价费〔2005〕266号文件规定,注册城市规划师考试报名费每人15元,《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3个科目(客观题)每人每科70元,《城市规划实务》科目(主观题)每人每科130元。 七、本通知公示网址 武汉人事考试网(www.whptc.org); 智慧武汉—国土资源和规划网(www.wpl.gov.cn);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whrsj.gov.cn); 武汉人才网(www.job98.com)。
***:从事城市规划业务证明
武汉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四年七月八日
***: 从事城市规划业务证明
同志,在我单位累计从事 (城市规划编制、审批、城市规划实施管理,城市规划咨询等)业务工作共 年,其中: 起 止 年 月从事何种专业技术工作专业技术职务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以上表格如填写不下,可另附纸。) 在我单位工作期间,该同志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无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特此证明。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