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失业保险待遇最低标准提高到1440元
Admin - admin
于2019年05月31日发表
4月22日,记者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日前联合印发的《关于调整陕西省失业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从2019年5月1日起,全省统一调整提高失业保险金类区及标准。调整后,失业保险金最高标准从1512元提高到1620元,最低标准从1242元提高到1440元,同比平均增长153元,增幅为11%,其保障水平与我省经济发展速度和增长水平基本同步。
失业保险金类区划分同最低工资标准范围一致。一类区失业保险金标准为每月1620元,二类区失业保险金标准为每月1530元,三类区失业保险金标准为每月1440元。同时,与失业保险金标准相关的失业保险待遇也随之相应调整。 (记者:李羽佳 通讯员:李婧 潘璐璐)
责任编辑:殷誉玮 审核:岐山
本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公开内容,仅供参考!不对文章内容时效、真实性负责
2023-09-20 15:44:33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