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督察组向我省转交第16批环境信访问题38件
11月18日,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交我省第16批环境信访问题38件,其中来电31件,来信7件。我省按照办理信访工作方案已及时转交各市(区)。截至11月18日20时,我省已累计办结公示并向中央督察组反馈环境信访问题367件,其余正在办理中。
据统计,此次中央督察组转办的环境信访问题,涉及10个市(区)。其中西安市11件,渭南市5件,宝鸡市和咸阳市各4件,汉中市、商洛市和西咸新区各3件,榆林市和韩城市各2件,延安市1件。从涉及类型看,涉气问题11件,占28.9%;涉水问题10件,占26.3%;涉噪声问题5件,占13.2%;涉固废问题2件,占5.3%;其他问题10件,占26.3%。
截至11月18日,我省累计接到中央督察组转交环境信访问题698件,其中来电594件,来信104件,共涉及13个市(区)和2个省级部门。从涉及市(区)看,西安市205件,咸阳市78件,汉中市70件,宝鸡市66件,渭南市54件,榆林市51件,商洛市46件,西咸新区39件,安康市30件,韩城市20件,延安市16件,铜川市12件,杨凌示范区9件,省生态环境厅和省交通运输厅各1件。从涉及类型看,涉气问题270件,占38.7%;涉水问题204件,占29.2%;涉噪声问题55件,占7.9%;涉生态问题46件,占6.6%;涉固废问题3件,占0.4%;其他问题120件,占17.2%。(记者:宋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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