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7次主任会议
4月20日下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7次主任会议,传达省委常委会会议精神。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小燕主持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朱静芝、梁宏贤、郭大为和秘书长韩水岐出席会议。
会议听取了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安排意见的汇报,拟定于5月29日召开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会期2天半,建议议程为:审议《陕西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审议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陕西省煤炭石油天然气开发环境保护条例〉等地方性法规修正案(草案)》的议案;审议省政府关于提请审议《陕西省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条例(草案)》的议案;审议省政府关于提请审议《陕西省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草案)》的议案;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我省气象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我省友好城市建设情况的报告;审查批准《西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审查批准《榆林市城镇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审查批准《安康市化龙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审议人事议案等。
会议听取了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对《省政府关于2017年度全省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省政府关于陕西省2017年省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整改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要求进一步修改完善后转省政府研究办理。
会议听取了关于开展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和监察法活动的安排意见,强调省人大常委会要自觉担负起尊崇宪法、学习宪法、实施宪法的使命和责任,扎实推进宪法和监察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
会议听取了关于举办省十三届人大代表履职培训班的安排意见、关于对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部分代表建议进行重点督办的安排意见,要求本年度重点建议督办工作要在8月中旬前完成。
会议传达学习了全省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视频会议精神,要求既要做好《陕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表决通过后的宣传工作,也要加强条例实施后的执法检查工作,确保条例积极作用得到充分发挥。(记者 耿薇 见习记者 李妮)
责任编辑:易寒 审核:岐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