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全面实施信访工作责任制
11月15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今年我省全面实施信访工作“责任制”以来,信访形势持续平稳向好,1月至10月全省信访总量与2013年前10个月相比下降34.4%。其中,省级受理群众信访量下降52.8%,市、县两级下降28.6%。
今年以来,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关于信访工作系列***精神,制定出台了一系列信访工作责任实施与考核制度,在全省范围开展信访工作“责任落实年”活动,依法及时就地解决了一大批群众合理诉求。我省专门制定印发了《陕西省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首次明确了13种失职失责情形将被追究责任,责任追究区分为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同时,我省又制定印发了《陕西省信访工作责任考核实施办法》,建立以及时受理率、按期办结率和群众满意率(参评率)为主要内容的考核评价体系,对责任单位办理信访事项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在开展信访工作“责任落实年”活动中,我省针对信访问题分别对相关分管负责人进行了约谈,对基层信访工作中出现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行为,有关部门对834名单位责任人实行了责任追究。(记者:程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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