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工商部门运用大数据监测实施市场检查
6月16日,记者从省工商局获悉,该局出台《运用大数据监测实施市场检查执法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规范运用大数据监测实施市场检查执法工作,促进市场监管职责履行到位。
大数据监测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通过大数据监测到的反映市场主体涉嫌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且需要依法核查的案源信息。针对大数据监测线索反映集中的问题,工商部门将适时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依法整治重点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根据《暂行办法》规定,运用大数据监测获取线索主要通过内部监测、外部推送、委托搜集和其他途径获取。监测到的线索应在三个工作日内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作出分流处置。
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问效分流出去的大数据监测线索处理情况,明确线索名称、主要内容、承办人员、承办时间、办理结果、情况反馈等内容。对于未按规定时限完成大数据监测线索交办、排查、处理、督办和监督职责的要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有关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记者徐颖通讯员郑爱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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