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从5月1日起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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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5月31日发表
4月13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近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调整陕西省失业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将从今年5月1日起再次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
据悉,本次调整提高后,一类区失业保险金标准为1260元/月,二类区1185元/月,三类区1110元/月,四类区1035元/月,其他与失业保险金标准相关的失业保险待遇随之相应调整。本次调整是我省连续第六次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同比平均增加153.7元,增幅达15.5%,位居全国中等偏上水平。(记者:李艳 通讯员:陈哲)
责任编辑:殷誉玮 审核:秋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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