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要求重点区域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到人
6月14日,记者从省国土厅获悉,省政府办公厅日前转发该厅《陕西省2016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要求各市、县(区)政府要全面做好地质灾害监测防治工作,特别是对重点区域、重点县城、重点矿区、重点路段要确保落实防治责任人、监测人和治理责任。
据省气候中心预测,我省今年气候年景总体偏差,汛期全省降水总体偏多。根据全省地质灾害分布规律、历史灾情和气候趋势,受强降雨和人为不合理工程活动的影响,2016年全省地质灾害的发生频率、密度和造成的损失较常年偏重,以突发性地质灾害为主。时段上,春末夏初、盛夏、晚秋是重点;区域上,陕北南部、关中西部、陕南西部地区是重点,一些重点区域、县城、矿区、路段要特别加以防范。(具体名单详见陕西传媒网)
我省要求各市、县(区)政府要全面做好地质灾害监测防治工作,对重点区域、重点县城、重点矿区、重点路段落实防治责任人、监测人和治理责任;对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落实监测责任人,制订隐患点避险应急预案和演练方案,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方案到点、措施到位。(记者:乔佳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