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高考报名满足两个三年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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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5月31日发表
今年是我省实行“异地高考”的第一年,11月28日省招办就相关事项作了《补充通知》,凡满足报考者本人高中学籍、常住户籍在陕满3年的条件,即可在我省参加高考,对考生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状况不作要求。
在本月10日和20日,省招办曾出台《关于做好2016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并邀请公安和社保部门的相关负责同志对政策进行解读。但在近几日的资格认定期间发现,有些考生父母或者监护人,尽管在陕长期居住,但是未办理暂住证或居住证,或者暂住证和居住证时间不连续;有的考生父母多年前已在陕购房,认为就是陕西户籍等。
为了维护考生利益,确保每个符合条件的考生都能在陕参加高考,省招办在《补充通知》中提出,继续执行报考者本人高中学籍、常住户籍在陕满3年的规定。(记者吕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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