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今秋取消公办普通高中招择校生和收择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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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5月31日发表
本报讯 (记者 王向华)7月24日,省物价局会同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联合发出通知,根据《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2012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办〔2012〕4号)精神,从今年秋季学期开始,我省取消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和收取择校费。严禁在择校生之外以借读生、自费生等名义招收高收费学生。我省公办普通高中收费管理其他政策仍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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