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推荐评选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工作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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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5月31日发表
近日,省文明办下发关于做好今年第四届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推荐工作的通知,启动推荐评选相关工作。
通知指出,申报推荐的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均要按照中央文明办《第四届全国文明城市推荐评选办法》、《第四届全国文明村镇推荐评选办法》、《第四届全国文明单位推荐评选办法》进行。
《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贯穿于推荐评选全过程。要通过评选,大力弘扬中华传统优秀文化和传统美德,大力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和诚信建设制度化,加强勤劳节俭教育、孝敬教育、文明礼仪教育,组织好道德模范学习宣传、公益广告、文明旅游等重点工作。要把推荐评选置于社会监督之下,通过问卷调查、民意测评、资格审核、媒体公示等办法,广泛听取有关主管部门和公众意见,使评选过程公开公平;对于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参评资格或撤销荣誉称号。(记者:赵波 通讯员:郭文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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