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学年我省校长教师开始交流轮岗
金秋开学,我省符合条件的校长、教师开始交流轮岗。目前,省教育厅正会同有关部门,对全省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实施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今年初,省教育厅联合省委组织部等五部门出台《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工作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规定从秋季开学起,教师凡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下且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教满6年,校长凡男55周岁、女50周岁以下的正、副校长在同一所学校任满8年,均应进行交流轮岗。
在9月4日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记者了解到,交流轮岗着重推进骨干教师和优秀管理干部的交流,新任教师首先安排到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各县区每学年教师交流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名师(特级教师、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和教学名师等)、高级教师和一级教师不低于交流总数的30%。
同时,实行一系列优惠政策,吸引和鼓励教师、校长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工作或任教,让参与交流的教师、校长,在经济上受到优待、精神上受到鼓励、事业上得到发展。
目前,我省正在推进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县管校用”的管理制度,力争实现3年内教师由“学校人”变成“系统人”,县域内教师、校长资源的均衡配置。(记者:吕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