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底我省将停收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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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5月31日发表
记者8月15日从省物价局获悉,按照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相关通知要求,我省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资质的单位收取的保管人事关系及档案收费标准降低调整为:个人委托保管人事关系及档案每份每月10元;单位委托保管人事关系及档案每份每月12元;单位或个人委托单纯存档每份每月3元。
同时规定,降低后的收费标准执行有效期至2015年12月31日,到期后自动取消,届时全省各地都不得再收取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记者 王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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