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组织开展打击暴力恐怖专项行动
7月14日,记者从陕西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按照中央的部署,我省从今年6月起至2015年6月底,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打击暴力恐怖活动专项行动。
目前,全省已经查处涉恐线索42条,涉恐案件3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8名,新疆“三股势力”逃犯1名;查处虚假恐怖信息案件12起,抓获嫌疑人9名;取缔地下非法讲经班1个,遣返非法学经人员16名。
为深入推进全省严厉打击暴力恐怖活动专项行动,广泛发动人民群众,省公安厅还制定了《关于暴力恐怖犯罪活动举报奖励工作实施办法》。即日起,广大人民群众可以向全省各级公安机关举报身边的涉恐行为、线索,重点举报以下情况:一是组织、策划、实施暴力恐怖活动的;二是煽动实施暴力恐怖活动的;三是为暴力恐怖活动提供资金、作案工具、场所等帮助和交通工具等便利条件的;四是非法制造、经营、运输、邮寄、私藏***支弹药、爆炸物品和管制刀具等的;五是非法制造、经营、传播、私藏暴力恐怖和宗教极端宣传品(包括书刊、传单、电子出版物、音视频以及其他含有宣传暴力恐怖、宗教极端内容的物品)的;六是其他涉嫌暴力恐怖和宗教极端犯罪活动。广大人民群众可以通过向执勤民警举报、到当地公安机关***举报,或通过“110”报警电话以及信件、电子邮件等方式举报,特殊情况下也可异地举报。
发布会上,省公安厅副厅长马中林表示,对群众举报,各级公安机关会根据查证情况和其对防止暴力恐怖事件、侦破暴力恐怖犯罪案件、抓获暴力恐怖犯罪嫌疑人过程中发挥的实际作用和效果,划分若干等级,分级给予现金奖励。同时,对群众举报情况会严格保密,并做好对举报人的保护工作。
据了解,具体奖励金额,将按照举报人提供涉恐线索的价值,公安机关分别给予人民币1万元至30万元的奖励,在案件办理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发放给举报人。(记者:韩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