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宣传贯彻电视电话会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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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5月31日发表
4月28日,《陕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宣传贯彻电视电话会议在西安召开,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玮、副省长白阿莹出席会议并讲话。
《陕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于今年1月10日经陕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7次会议通过,将于5月1日起施行。
黄玮指出,《条例》的制定是弘扬传统文化、保护珍贵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必然要求;是贯彻落实《非遗法》的具体措施;是解决我省当前非遗保护存在问题的迫切需要;是依法保护、科学发展的有力保障。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宣传,认真贯彻实施。
白阿莹强调,各级各部门一要从传承中华文明、维护文化安全的高度,提高对非遗保护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二要正确处理好保护和利用、保护和传承的关系;三要广泛开展宣传,认真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工作,确保非遗保护工作深入持久开展。(记者:高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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