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城乡居民收入增幅快于全国平均水平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858元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6503元
●全省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进一步缩小
1月21日,国家统计局陕西调查总队发布数据,经调查总队调查并国家统计局评估认定,2013年,我省城镇居民人均总收入24109元(全国29547元)。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858元(全国26955元),比上年名义增长10.2%,较全国平均水平快0.5个百分点,名义增幅在全国排名第9位;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7.2%(全国增长7.0%),较全国增幅快0.2个百分点。与此同时,我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6503元(全国8896元),比上年名义增长12.8%,较全国平均水平快0.4个百分点,名义增幅在全国排名第12位;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9.4%,较全国增幅快0.1个百分点。
据调查,在城镇居民人均总收入中,工资性收入比上年名义增长5.7%,经营净收入增长13.8%,财产性收入增长19.7%,转移性收入增长7.3%。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为全国平均水平的84.8%,较上年提高0.4个百分点。按城镇居民五等份收入分组,低收入组人均可支配收入9307元,中等偏下收入组人均可支配收入16091元,中等收入组人均可支配收入21732元,中等偏上收入组人均可支配收入28924元,高收入组人均可支配收入47114元。
调查显示,2013年我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中,工资性收入比上年名义增长15.5%,家庭经营纯收入增长8.9%,财产性收入增长6.6%,转移性收入增长18.3%。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水平为全国平均水平的73.1%,较上年提高0.3个百分点。按农村居民五等份收入分组,低收入组人均纯收入2001元,中等偏下收入组人均纯收入4276元,中等收入组人均纯收入5878元,中等偏上收入组人均纯收入8151元,高收入组人均纯收入13893元。全省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进一步缩小,城乡居民收入比为3.51??1(全国3.03??1),较上年缩小0.1。
调查还显示,去年我省农民工总量为679.5万人,比上年增加16.6万人,增长2.5%,其中,本地农民工213.8万人,下降2.1%,外出农民工465.7万人,增长4.8%。(记者:王向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