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上调失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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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5月31日发表
记者从省人社厅了解到,从今年2月1日起,我省将上调失业保险金标准。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照工资区的划分分为4档,最低为每月727.5元。
失业保险金是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按照《陕西省〈失业保险条例〉实施办法》,失业保险金按省人民政府公布的本人所在地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75%计发。我省将从2014年2月1日起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因此失业保险待遇将随之调整。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一类工资区960元/月,二类工资区877.50元/月,三类工资区795元/月,四类工资区727.50元/月,每月分别比去年增加了97.5元、90元、82.5元和75元。(记者:李艳 通讯员 :高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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