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经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并于10月20日下发施行。《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做好全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为今后一个时期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
记者从省民政厅了解到,《实施意见》分为加强和改进政策措施、强化工作保障、落实管理责任三个部分,包含完善低保对象的认定条件、科学制定保障标准等13个方面的具体内容。《实施意见》首次明确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低保申请受理、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审核的责任主体,县级民政部门是低保审批的责任主体,村(居)委会协助做好低保调查、评议等相关工作;要求建立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确保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对象准确、高效、公正认定;加强了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动态监管,要求定期***保障对象家庭变化情况,形成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的动态管理机制;建立健全了投诉举报、工作监管机制,确保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公平、公正、公开。
省民政厅厅长郭伯权告诉记者,与以往相比,此次出台的《实施意见》还对低保申请人的相关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比如:申请人声明家庭收入和财产、授权查询,低保家庭定期报告家庭人口、财产、收入变化情况等;申请条件上则增加了家庭财产状况;同时强调乡镇(街道)直接受理申请,100%入户调查,组织开展民主评议;建立了低保经办人员和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等。这些,将有效避免骗保、关系保、人情保、分户保等现象,使最低生活保障这项民生保障制度发挥应有的作用。(记者:冯晓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