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底全省建设或认定130个创业孵化基地
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日前,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印发《关于推进陕西省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的指导意见》,决定在我省建设和认定一批创业孵化基地,充分发挥创业带动就业作用,为缺乏创业经验和经营场地的创业者提供服务和帮助,鼓励和扶持全民创业。
根据目标任务,2014年上半年,首批三个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西安、宝鸡、渭南)至少各建设或认定1个在全省具有示范作用的创业孵化基地;2014年底以前,省、市、县(区)各级人社部门都要建设、认定一批创业孵化基地;到2015年底,全省通过社会参与、协作等方式,建设或认定创业孵化基地130个左右;2017年底前,全省每个市至少建设或认定1个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初步形成国家、省、市、县(区)四级创业孵化基地。
创业孵化基地的孵化对象是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四类人员拟创办或已创办(限营业执照登记注册日期起3年内)的各类创业实体,一般应具备一定数量的注册资金、营业额以及吸纳就业人数。按照群体特征划分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残疾人、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复转退伍军人、妇女、留学归国人员等可根据个体条件纳入以上四类人员分类管理,享受相关政策。
在资金扶持方面,对正常运营的创业孵化基地,每年给予创业孵化基地补贴。对入驻创业孵化基地自主创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在其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后,由孵化基地运营管理机构统一为其申请办理,经创业所在地县级人社部门审核,给予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记者:李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