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重点示范镇省级专项资金开始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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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5月31日发表
为加强2014年重点示范镇省级专项资金的安排使用管理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近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做好2014年35个重点示范镇省级专项资金申报工作。
本次专项资金申报工作将于2013年9月底开始,资金将主要用于省级重点示范镇新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35个省级重点示范镇可根据各自规划及建设项目进行申报。省住建厅、省财政厅将从2011年省政府确定的31个省级重点示范镇每镇1000万元专项资金中拿出300万元,以“以奖代补”的形式在年底奖励建设成绩显著的重点示范镇。新列入的4个省级重点示范镇按照每年1000万元专项资金进行支持。
省住建厅要求,全省各重点示范镇要确保申报内容的完整真实,并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通讯员 赵 芳 记者 海 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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