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多途径多渠道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并组织岗前培训可获补贴
●高校毕业生“网购”创业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支持
●就业见习基本生活补贴标准提至每人每月800元
●高校不得将毕业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
各类企业吸纳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给予最长期限不超过3年的社保补贴;从事网络商品经营并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的,可享受鼓励自主创业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任何高校不得将毕业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坚决杜绝“被就业”现象。日前,省政府就进一步做好当前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发出通知,要求采取多途径多渠道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并切实加强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扶持。
省政府要求,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小微企业的财税、融资、技术改造等政策措施,培育吸纳毕业生就业的新增长点。企业吸纳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并组织岗前培训的,给予岗前培训补贴。其中,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的岗前培训费补贴标准,从现行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80%提高至100%。各类企业吸纳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给予最长期限不超过3年社保补贴。落实在中小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科研项目经费申请、科研成果或荣誉称号申报等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数量较大的,工商部门在著名、驰名商标和“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认定、推荐等方面予以倾斜。
从今年起,我省将创业培训补贴政策期限从目前的毕业年度调整为毕业学年(即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省、市(区)要创办一批示范性的创业孵化基地,为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提供项目开发、开业指导、融资、***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扩大高校毕业生创业基金规模,充分发挥小额担保贷款及创业基金的扶持作用。对高校主办的具有法人资格主体、为高校毕业生提供自主创业服务并经设区市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创业园区和创业孵化基地,可采取整贷整还的扶持模式,给予最高限额不超过4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扶持,期限2年,按规定贴息。毕业后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依据规定从事网络商品经营并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的,可享受鼓励自主创业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此外,高校毕业生申办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的,允许将符合条件的自有住房作为工商登记注册的住所、经营场所,免收登记费及年检费;其申办企业注册资本金在50万元以下的,允许零首付,并大力支持高校毕业生以知识产权、发明专利等入股兴办企业。
从今年7月1日起,将就业见习基本生活补贴标准统一提高至每人每月800元。对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的,按规定给予补贴。从今年起,对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1000元。 (记者:李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