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我省企业工资增长调控目标确定
5月31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2013年我省企业职工工资增长调控目标已确定,今年企业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3%,上线为19%,下线为6%。但企业支付给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省人社厅要求,企业在制定内部工资分配方案时要充分考虑一线职工工资增长水平,要通过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保障一线职工的工资随企业的发展而提高。即: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要模范执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通过建立企业经营者收入与本企业职工工资增长相联系的机制,来保证企业工资增长方案向一线职工倾斜,要将职工工资增长状况作为经营者业绩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纳入考核目标,一线职工工资未增长的,经营者工资不能增加;企业在岗职工人均工资水平未达到所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的,经营者收入的增长幅度不得高于企业在岗职工工资的增长幅度。非国有企业要通过工资集体协商,在生产发展、经济效益提高的同时,合理提高企业职工工资水平和分配方案。尚未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也应参照年度工资指导线,合理确定职工工资增长水平和分配方案,并创造条件在今年内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据悉,对有效益却故意不增加职工工资的企业将予以通报、取消评选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等相关称号的资格,其企业负责人不得参加劳动模范等先进称号的评选,国有企业经营者不得兑现绩效年薪。(记者: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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