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消防工作考核办法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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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5月31日发表
近日,省政府出台《全省消防工作考核办法》,明确各市(区)政府(管委会)和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地区(本行业系统)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考核工作由省公安厅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考核工作组。考核内容包括火灾预防、消防安全基础、消防安全责任三个部分。要求各市(区)、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每年要向省政府报送消防工作专题报告,考核工作组每年3月底前,对各市(区)、行业系统主管部门专题报告的年度消防工作情况进行实地考核。
考核采用评分法,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结果经省政府审定后,由省政府办公厅在全省范围内进行通报。不合格的市(区)政府(管委会)和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向省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并限期整改。考核结果作为消防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记者:李燕萍 通讯员:谢景荣 刘良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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