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进一步健全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障机制
记者从3月26日召开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上获悉,我省将出台专门条例,进一步规范和强化我省各级政府水土保持工作职责,加大水土流失的预防和监管力度,健全全社会参与水土流失治理的激励机制。
我省是全国水土流失严重省份之一,随着各类开发建设项目的大力推进,社会公众对良好生态环境的迫切要求与日俱增,水土流失和预防治理工作形势依然严峻。条例(草案)进一步强化了各级政府水土保持职责,明确规定县级以上政府要将水土保持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同时要安排专项资金,组织实施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任务。同时要求各级政府将水土保持工作纳入目标责任考核体系,进行奖惩,推动水土保持工作落实。
加强源头预防,有效遏制人为水土流失,是水土保持工作重中之重。条例(草案)进一步加大了预防监督管理力度,明确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范围、效力和法律地位。强化了项目的过程化管理,要求生产建设单位每半年向水土保持方案审批部门报告方案实施情况,确保工程安全运行。细化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有关程序,规定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单位不得竣工验收、投产使用,
此外,针对我省不同地貌类型水土流失特点,条例(草案)规定了水土流失治理应按照因地制宜、因害设防、突出重点,人工治理和自然修复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县级以上政府应逐年增加水土保持投入,重点实施坡耕地改梯田、淤地坝、小流域综合治理等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以加快我省水土保持工作步伐。(记者:耿薇 实习生:孙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