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4城市今年试点居民大病保险明年起全省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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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5月31日发表
记者从省发改委获悉,今年起,陕西省在西安、宝鸡、延安、汉中4市试点城乡居民大病医保,明年起在全省全面开展大病保险工作,初步建立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0%。
陕西省大病保险方案确定的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0%,按医疗费用高低分段制定支付比例,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具体支付比例根据招标时测算结果确定,试点结束后将视情况予以调整。之后随着筹资等不断提高,还将逐步提高报销比例。
省发改委有关部门介绍,今年陕西省的大病保险首先在西安、宝鸡、延安、汉中4市试点展开,鼓励其他有条件的市(区)自行试点,明年起全省将全面开展城乡居民统筹的市级大病保险工作。( 赵志鑫[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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