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发文部署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
日前,省政府正式印发《关于认真做好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陕政发 〔2013〕12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和《***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2〕60 号)精神,切实做好我省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
《通知》指出,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十八大后***决定开展的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全面实现十八大宏伟目标的基础性工程。普查的目的是全面调查了解全国和我省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了解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进一步查实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小微企业的发展状况,摸清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科学制订中长期发展规划,推动科学发展、富裕三秦百姓、全面建设西部强省、实现小康社会奋斗目标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通知》明确,为了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省政府将成立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和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各市、县、区政府要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做好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要以第三次经济普查为契机,加强普查中心队伍建设;注重充分发挥社区和居委会、村委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通知》强调,各市、县、区政府要将普查工作经费、“两员”(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报酬和手持电子数据采集设备购置费用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各设区市政府要在确保市级经费足额到位的基础上,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县区普查经费特别是财政困难地区经费的督促落实工作。在落实“两员”报酬上要充分考虑本次普查“两员”素质要求较高、选聘难度大、用工成本上升等实际因素,足额核定、及时拨付,确保人员素质和工作进度。
《通知》要求,坚持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全面建立普查区电子地图,全面使用手持电子数据采集设备,不断提高普查工作的信息化水平和效率;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形式,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建立普查工作的岗位责任制度、质量控制制度、检查验收制度,确保普查数据全面、真实、可信;各市、县、区政府要把经济普查列入2013年和2014年度考核目标和政府督办事项,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分解任务,明确责任,狠抓落实,保证实现普查工作目标。 (省普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