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双节期间全省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
近日,省安监局、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发出通知,要求切实做好“双节”期间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等各环节和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通知指出,严禁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严禁转包分包、委托加工、“三超一改”行为,严防超能力、突击生产。加强对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暂扣、责令停产以及处于改造、建设期间企业的监管,严防其非法违法组织生产,严禁边施工、边生产。要督促指导节日期间停产的企业妥善做好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及原材料的清理入库、分类存放,以及厂(库)区等值班值守工作。
规范烟花爆竹经营行为。严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销售、购买和承运未按要求进行标识和登记流向的烟花爆竹产品,严禁无书面合同购买、销售烟花爆竹。依法严格规范烟花爆竹经营行为,严禁仓库超量储存、超员作业和在库房内拆箱分装;严禁采购、销售、运输非法和假冒、伪劣、超标产品及包装、标识不符合标准规定的产品,严禁向烟花爆竹零售点和个人销售禁止个人燃放的烟花爆竹产品。依法严肃查处假冒商标侵权、虚假宣传等非法违法行为。
加强烟花爆竹运输安全管理。严禁非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和不具备相关资质、资格的承运单位、驾驶员、押运员从事烟花爆竹运输。严肃查处未经许可运输以及违反运输许可事项、运输车辆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未按规定悬挂或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警示标志等违法行为。
严把烟花爆竹产品质量安全关。从严查处烟花爆竹产品规格、药量、包装等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药量、等级、生产日期、燃放说明等标识不完整、不清晰,以及使用国家标准明确禁止使用或者禁忌配伍的物质生产烟花爆竹等非法违法行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不合格产品的收缴、处置工作,严防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烟花爆竹产品在市场销售和进入燃放环节。
切实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严格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安全审批和管理,强化烟花爆竹禁限放安全管理措施。细化明确烟花爆竹禁限放时间、地点和种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