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公共机构能源消耗将定额
节约能源,公共机构先行。1月21日,省政府常务会审议并原则通过了《陕西省公共机构节能办法》,对全省31400多家公共机构的节约能源工作提出明确的制度要求。公共机构,是指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办法》要求,公共机构应在节能方面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对能源资源消费实行分户、分类、分项计量和实时监测,重点用能系统和设备、设施的节能管理,要实行岗位责任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管理机构将根据不同行业、不同系统、不同地域的公共机构的能源消耗综合水平和特点,制定能源消耗定额、明确支出标准。
根据《办法》,公共机构节能将有很多具体表现——
照明节能方面,办公照明优先使用高效节能灯具,并合理设置数量,严格控制开启时间;自然光满足照明需求时应关闭灯具。
办公电器方面,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扫描仪等使用结束后应及时关机,切断电源,减少待机电耗。
公车方面,要实行编制管理,禁止非公务使用车辆,节假日公车要封存或停驶,并定期公布单车行驶里程和耗油量。
建筑方面,有条件的地方逐步安装和使用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统,减少不可再生资源的消耗。
办公和会议方面,应利用网络等现代信息技术和手段举办会议,推行无纸化办公。
《办法》还从物业管理、空调和供热、电梯、建筑、用水等方面,对公共机构节能提出了明确要求,并禁止各公共机构采购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
今后,社会公众可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举报公共机构浪费能源资源的行为,举报属实的将严厉查处,并将结果反馈举报人。(记者:杜朋举 实习生:高姝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