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加强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
日前记者获悉,按照《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2012年第9号令)规定,我省集团发卡企业和品牌发卡企业应在开展单用途业务30日内在省商务厅或在其工商登记注册地的市(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省商务厅有关人士表示,符合要求的发卡企业应在2013年1月31日前完成备案工作。发卡企业应备案而未备案的属违法行为。广大消费者在购买预付卡时要注意查看发卡企业是否已备案,以保护自身利益。发行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企业,在发行的实体卡卡面除了标明有备案编号外,还记载有发卡企业名称及联系方式、卡号、使用规则、注意事项等。集团发卡企业还须标明集团名称,品牌发卡企业须标明企业标志或注册商标。
据该人士透露,我省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将运用信息化手段对发卡企业进行监督管理,对违反《管理办法》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 (记者:崔春华 实习生:邬粉粉)
链接: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是商业预付卡的一种,由商业企业发行只在本企业或同一品牌连锁商业企业购买商品或服务用的一种预付凭证(包括实体卡和虚拟卡),以预付和非金融机构发行为典型特征。加强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对推行三项制度(购卡实名制、非现金购买制、限额发行制),严肃财经纪律,防范信用风险,促进反腐倡廉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