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服务事项清单(2016年版)
秦皇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服务事项清单(2016年版)
信息来源:局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07-31 11:54:14
序号 | 服务事项名称 | 实施部门 | 事项类别 | 办理依据 | 承办机构 | 服务对象 | 备注 |
1 | 市属国有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信息公开 | 市人社局 | 劳动就业 | 秦皇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国有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信息公开的意见>的通知》的通知(秦人社[2015]49号) | 就业促进科 | 市属国有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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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招聘登记 | 市人社局 | 劳动就业 | 1.《就业促进法》(主席令第70号);2.《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28号令) | 社会劳动力管理服务中心 | 个体户、企业、其他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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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求职登记 | 市人社局 | 劳动就业 | 1.《就业促进法》(主席令第70号);2.《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28号令) | 社会劳动力管理服务中心 | 公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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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职业(创业)指导 | 市人社局 | 劳动就业 | 1.《就业促进法》(主席令第70号)第三十五条; 2.《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28号令)第二十五、二十六、二十七条 | 社会劳动力管理服务中心 | 公民、个体户、企业、其他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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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申领 | 市人社局 | 劳动就业 | 1.《就业促进法》(主席令第70号)第三十五条; 2.《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28号令)第六十一、六十二、六十三条 | 社会劳动力管理服务中心 | 公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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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创业培训 | 市人社局 | 劳动就业 | 1.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创业培训暂行办法》的通知(冀劳社[2003]90号); 2.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就业(创业)服务进校园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冀人社字[2011]242号) | 创业就业训练中心 | 有创业愿望的失业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大中专毕业生、城镇新增劳动力、农村劳动力等未就业群体以及毕业学年内高等(职业)院校学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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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创业帮扶 | 市人社局 | 劳动就业 | 河北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开展“创业帮扶工程”切实用好创业服务资金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冀人社[2011]5号) | 创业就业训练中心 | 持《就业创业证》有求职创业愿望未就业的城乡劳动者和毕业学年内高等院校学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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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创业担保贷款 | 市人社局 | 劳动就业 | 1.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发[2002]394号); 2.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分行关于印发《河北省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冀人社发[2012]27号) | 促进就业小额贷款担保中心 | 公民、个体户、企业、其他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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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派遣 | 市人社局 | 劳动就业 |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4年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秦政[2004]260号) | 人力资源市场科 | 公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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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投诉、举报 | 市人社局 | 社会保障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9条(***令第423号) | 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 公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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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医疗、生育保险基金征缴 | 市人社局 | 社会保障 | 1.《秦皇岛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秦皇岛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秦政办[2014]71号); 2.《秦皇岛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细则》(秦人社[2014]285号); 3.《秦皇岛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细则》(秦人社[2014]287号); 4.《关于调整生育保险缴费标准的通知》(秦人社[2016]138号) | 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 公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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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工伤保险基金征缴 | 市人社局 | 社会保障 | 1.《工伤保险条例》(***令第375号); 2.《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省人民政府令[2011]第21号); 3.《河北省工伤保险经办规程》(冀人社[2015]62号); 4.《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的通知》(秦人社[2016]125号) | 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 公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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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灵活就业人员医保参保登记 | 市人社局 | 社会保障 |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秦皇岛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秦皇岛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秦皇岛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秦政办[2014]71号) | 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 公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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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退保 | 市人社局 | 社会保障 |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秦皇岛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秦皇岛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秦皇岛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秦政办[2014]71号) | 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 公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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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灵活就业人员享受低保待遇人员认证 | 市人社局 | 社会保障 |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秦皇岛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秦皇岛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秦皇岛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秦政办[2014]71号) | 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 公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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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医保退休资格审批 | 市人社局 | 社会保障 |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秦皇岛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秦皇岛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秦皇岛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秦政办[2014]71号) | 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 公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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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医保退休生存认证 | 市人社局 | 社会保障 |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秦皇岛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秦皇岛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秦皇岛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秦政办[2014]71号) | 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 企业、其他组织、公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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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登记 | 市人社局 | 社会保障 |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秦皇岛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秦皇岛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秦皇岛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秦政办[2014]71号) | 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 公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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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退保 | 市人社局 | 社会保障 |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秦皇岛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秦皇岛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秦皇岛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秦政办[2014]71号) | 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 公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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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信息变更 | 市人社局 | 社会保障 |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秦皇岛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秦皇岛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秦皇岛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秦政办[2014]71号) | 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 公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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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工伤保险待遇审核结算 | 市人社局 | 社会保障 | 1.《工伤保险条例》(***令第375号); 2.《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省人民政府令[2011]第21号); 3.《河北省工伤保险经办规程》(冀人社[2015]62号) | 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 各类企业、在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组织)及其职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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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职工及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医疗费用手工结算 | 市人社局 | 社会保障 | 1.《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三十五号)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 2.《河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 3.《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意见的通知》(冀劳社[1999]103号);4.《秦皇岛市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秦政[2000]188号) | 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 公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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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疗费用手工结算 | 市人社局 | 社会保障 | 1.《社会保险法》; 2.《河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 3.《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意见的通知》(冀劳社[1999]103号) | 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 公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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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参保人员市外转诊转院 | 市人社局 | 社会保障 | 1.《秦皇岛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秦政办[2014]71号)第三十三条; 2.《秦皇岛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细则》 (秦人社[2014]287号)第八十七条; 3.《秦皇岛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秦政办[2014]71号)第二十八条 | 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 公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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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参保人员市内转诊转院 | 市人社局 | 社会保障 | 1.《秦皇岛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细则》(秦人社[2014]287号)第四十八条; 2.《秦皇岛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细则》(秦人社[2014]286号)第四十条 | 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 公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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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参保人员异地定点医院复查审批 | 市人社局 | 社会保障 | 1.《秦皇岛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细则》的通知(秦人社[2014]287号)第八十八条; 2.《秦皇岛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细则》的通知(秦人社[2014]286号)第六十五条 | 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 公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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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参保人员异地安置审批 | 市人社局 | 社会保障 | 1.《秦皇岛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秦政办[2014]71号)第三十四条; 2.《秦皇岛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细则》(秦人社[2014]287号) 第八十九条 | 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 公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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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参保人员异地突发疾病急诊登记核查 | 市人社局 | 社会保障 | 1.《秦皇岛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秦政办[2014]71号)第三十五条; 2.《秦皇岛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细则》(秦人社[2014]287号)第六十八条、九十一条; 3.《秦皇岛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秦政办[2014]71号)第三十条 | 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 公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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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参保职工市内外检外治审批 | 市人社局 | 社会保障 | 《秦皇岛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细则》(秦人社[2014]287号)第八十二条 | 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 公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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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门诊大病申报及审批 | 市人社局 | 社会保障 | 1.《秦皇岛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秦皇岛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秦政办[2014]71号); 2.《秦皇岛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细则》(秦人社[2014]287号) | 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 企业、其他组织、公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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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慢性乙型(丙型)肝炎门诊干扰素治疗审批、疗效评估 | 市人社局 | 社会保障 | 1.秦皇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关于慢性乙型、丙型肝炎患者在试点医院实行干扰素类药物门诊治疗的有关规定》等三个规定的通知(秦人社[2012]68号); 2.《秦皇岛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细则》(秦人社[2014]287号) | 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 用人单位、公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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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甲磺酸伊马替尼片和尼洛替尼胶囊审批、评估 | 市人社局 | 社会保障 | 1.秦皇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将甲磺酸伊马替尼片和尼洛替尼胶囊暂时纳入我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报销范围的通知》(秦人社[2014]167号);2.秦皇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暂时将甲磺酸伊马替尼片(诺利宁)纳入河北省城镇基本医保支付范围的通知》的通知(秦人社[2015]158号) | 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 企业、其他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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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离休干部医药费统筹管理参保登记 | 市人社局 | 社会保障 | 1.《关于完善市直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离休干部医药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秦办字[2005]123号); 2.《关于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纳入离休干部医药费统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秦劳社办[2008]22号) | 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 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和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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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离休干部医药费统筹管理医疗费结算 | 市人社局 | 社会保障 | 1.《秦皇岛市离休干部医药费统筹管理暂行办法》(秦政办[2004]71号); 2.《关于完善市直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离休干部医药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秦办字[2005]123号) | 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 市本级参保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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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工伤认定 | 市人社局 | 社会保障 | 《工伤保险条例》 | 工伤保险科 | 市本级参保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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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申报核定 | 市人社局 | 社会保障 | 1.《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人社部令第20号); 2.《河北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办法(河北省政府令[2001]第25号)》; 3.《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相关问题的意见》(冀政函[2014]88号) | 企业养老保险管理处 | 参保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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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个人缴纳企业养老保险费申报核定 | 市人社局 | 社会保障 | 1.《河北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办法》(河北省政府令[2001]第25号); 2.《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河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实施意见》(冀政[2009]55号) | 企业养老保险管理处 | 参保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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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企业养老保险转移接续 | 市人社局 | 社会保障 | 1.《***关于转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落实***转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87号) | 企业养老保险管理处 | 参保企业离退休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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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企业养老保险退保及个人账户继承 | 市人社局 | 社会保障 | 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令》(第13号); 2.《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死亡后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标准的通知》(冀人社发[2015]6号) | 企业养老保险管理处 | 参保企业退休军转干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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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企业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待遇审核 | 市人社局 | 社会保障 | 1.《***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发[2005]38号); 2.《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冀政[2006]67号) | 企业养老保险管理处 | 参加市本级企业养老保险退休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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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企业养老保险新增退休人员 | 市人社局 | 社会保障 | 1.《***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 2.《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发[2001]8号) | 企业养老保险管理处 | 参加企业养老保险退(离)休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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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企业离、退(职)休人员丧葬费、抚恤金支付 | 市人社局 | 社会保障 | 1.《***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 2.《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发[2001]8号) | 企业养老保险管理处 | 市本级参保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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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财政补贴代发 | 市人社局 | 社会保障 | 《河北省企业军转干部问题工作小组办公室、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冀企转联字[2013]1号) | 企业养老保险管理处 | 企业、其他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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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企业新增退休人员档案移交 | 市人社局 | 社会保障 | 《秦皇岛市企业养老保险管理处关于规范退休人员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秦企险[2015]28号) | 企业养老保险管理处 | 企业、其他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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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企业离(退)休人员及居住异地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 | 市人社局 | 社会保障 | 1.《关于对异地居住退休人员进行领取养老金协助认证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发[2004]8号); 2.《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关于做好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思想基础性工作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3]37号) | 企业养老保险管理处 | 企业、其他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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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企业申领或修改企业养老保险网上申报系统密码 | 市人社局 | 社会保障 |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业务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冀人社字[2013]265号) | 企业养老保险管理处 | 企业、其他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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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单位参加失业保险登记 | 市人社局 | 社会保障 | 1.《社会保险法》(2010年主席令第35号); 2.《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号) | 失业保险管理处 | 企业、其他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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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单位变更失业保险登记 | 市人社局 | 社会保障 | 1.《社会保险法》(2010年主席令第35号); 2.《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号) | 失业保险管理处 | 企业、其他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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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单位注销失业保险登记 | 市人社局 | 社会保障 | 1.《社会保险法》(2010年主席令第35号); 2.《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号) | 失业保险管理处 | 企业、其他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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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职工参加失业保险登记 | 市人社局 | 社会保障 | 1.《社会保险法》(2010年主席令第35号); 2.《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人社部令第20号) | 失业保险管理处 | 企业、其他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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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失业保险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关系变动 | 市人社局 | 社会保障 | 1.《社会保险法》(2010年主席令第35号); 2.《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人社部令第20号) | 失业保险管理处 | 企业、其他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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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失业保险参保人员基本信息变更 | 市人社局 | 社会保障 | 1.《社会保险法》(2010年主席令第35号); 2.《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人社部令第20号) | 失业保险管理处 | 企业、其他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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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失业保险参保单位或职工跨统筹地区转移 | 市人社局 | 社会保障 | 1.《社会保险法》(2010年主席令第35号); 2.《失业保险条例》(***令第258号); 3.《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号) | 失业保险管理处 | 公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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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失业保险参保单位年度缴费基数核定 | 市人社局 | 社会保障 | 1.《社会保险法》(2010年主席令第35号); 2.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失业保险市级统筹有关问题的通知(冀政办字[2010]151号); 3.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秦皇岛市失业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的通知(秦政办[2011]115号) | 失业保险管理处 | 公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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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失业保险缴费申报核定 | 市人社局 | 社会保障 | 1.《社会保险法》(2010年主席令第35号); 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令第259号); 3.《河北省社会保险费征缴行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5号) | 失业保险管理处 | 公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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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 失业保险补缴费 | 市人社局 | 社会保障 | 1.《社会保险法》(2010年主席令第35号); 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令第259号); 3.《河北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5号) | 失业保险管理处 | 公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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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 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 | 市人社局 | 社会保障 | 1.《社会保险法》(2010年主席令第35号); 2.《失业保险条例》(***令258号);3.《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 | 失业保险管理处 | 公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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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审核与支付 | 市人社局 | 社会保障 | 1.《社会保险法》(2010年主席令第35号); 2.《失业保险条例》(***令258号);3.《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 | 失业保险管理处 | 公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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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 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 | 市人社局 | 社会保障 | 1.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河北省失业保险实施办法》的决定(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5]第2号); 2.《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失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冀劳社[2003]136号); 3.《秦皇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秦皇岛市财政局关于做好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医疗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秦人社[2015]25号) | 失业保险管理处 | 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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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 停止发放失业保险金 | 市人社局 | 社会保障 | 1.《社会保险法》(2010年主席令第35号); 2.《失业保险条例》(***令258号);3.《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 | 失业保险管理处 | 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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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 失业人员申领求职补贴 | 市人社局 | 社会保障 | 1.《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失业保险促进就业暂行办法〉的通知》(冀劳社[2007]54号); 2.秦皇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秦皇岛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秦皇岛市贯彻执行〈河北省失业保险促进就业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秦劳社办[2008]128号) | 失业保险管理处 | 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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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 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转移 | 市人社局 | 社会保障 | 1.《失业保险条例》(***令258号);2.《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 3.《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转移问题的通知》(冀劳社[1999]327号) | 失业保险管理处 | 公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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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 企业申请转岗培训补助 | 市人社局 | 社会保障 | 1.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使用失业保险金援企稳岗的意见》(冀政办函[2014]18号); 2.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使用失业保险金援企稳岗的意见>的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人社字[2014]125号); 3.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工作的实施意见》(秦政办函[2014]50号) | 失业保险管理处 | 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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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企业申请岗位补助或社会保险补助 | 市人社局 | 社会保障 | 1.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使用失业保险金援企稳岗的意见》(冀政办函[2014]18号); 2.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使用失业保险金援企稳岗的意见>的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人社字[2014]125号); 3.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工作的实施意见》(秦政办函[2014]50号) | 失业保险管理处 | 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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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 企业申请稳岗补贴 | 市人社局 | 社会保障 | 1.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的通知》(冀人社发[2015]57号); 2.市人社局、财政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的通知》(秦人社[2015]228号) | 失业保险管理处 | 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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