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进行公示的通知
关于对《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进行公示的通知
信息来源: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发布时间:2016-05-25 16:02:43
根据《***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87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16〕22号)精神,为吸引更多的海内外优秀人才来秦创新创业,加快我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建设步伐,充分发挥博士后制度在促进人才引进、培养和创新驱动中的引领示范作用,现将《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予以公示,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6月15日前,通过书面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反馈回秦皇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并注明姓名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袁大鹏
联系电话:0335-3262729
电子邮箱:qhdzhuanjiake@163.com
地 址:秦皇岛市建设大街366号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吸引更多的海内外优秀人才来秦创新创业,加快我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建设步伐,充分发挥博士后制度在促进人才引进、培养和创新驱动中的引领示范作用,更好地服务我市社会经济发展,根据《***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87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16〕22号)等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通过完善博士后管理制度,加大资金投入,改革博士后招收方式,规范过程管理,强化考核和评估机制,使博士后制度成为我市吸引、培养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才的重要渠道。到2020年,我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建站总量达到25家,全市年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达到30人。博士后学术交流力度不断加大,科研水平明显提升,创新创业扶持力度得到增强,科研成果转化率显著提高。
二、扶持政策
(一)对新批准设立的并已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经考核评估后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10万元的资助。
(二)落实中央和省“博士后日常经费和科研经费投入机制”的各项补助政策。
(三)对进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在合同期内,在站工作时间超过半年以上并通过考核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的生活和工作经费资助。
(四)对在站期间获得国家、省科学技术奖或获得省级以上博士后科研项目资助的博士后研究人员,按照一定的比例给予配套奖励,但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五)对出站后留在本市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作为引进高层次人才,享受市委、市政府高层次人才相关优惠政策中的有关待遇。
(六)非设站单位依托国家重点科研基地或承担的国家重大科技项目招收培养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可参照本规定的“第(三)、(四)、(五)”条享受相关待遇。
(七)鼓励我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园申报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建设,对成功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园除享受本规定的相关扶持政策外,还可享受秦皇岛市就业创业园区的相关扶持政策。
(八)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或出站后首次参评专业技术职务的,按其所符合的专业技术职务条件,可不受单位岗位限制,直接推荐申报,参加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其在站期间科研成果可作为评聘职称的依据。
三、考核评估
各设站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政策、法规,根据国家、省、市的相关要求,做好本单位博士后日常招收、管理服务和科研工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每两年对各设站单位进行考核评估,对考核评估优秀的设站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对考核评估不合格的单位将限期责令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向上级主管部门建议取消设站资格。具体考核管理办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另行制定。
四、做好服务保障工作
(一)加强博士后工作专项经费管理,经费使用主要用于支出新设站单位启动经费,博士后研究人员日常经费等。设站单位投入博士后工作的经费中,用于研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按照现行税法的有关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对于延期出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其日常经费由设站单位、博士后合作导师和博士后本人协商解决。
(二)鼓励社会资金投入。充分利用市场机制,采取鼓励政策措施,引导社会资金通过设立优秀博士后奖励基金、风险投资基金、产业引导基金等形式,支持博士后研究人员创新创业、资助创业孵化和科技成果转化,并获得相应的回报。
(三)做好博士后研究人员及其家属的户口迁移工作。博士后在站人员,可依据本人意愿在设站单位所在地办理常住户口,其配偶、子女及双方父母可以随其迁移。
(四)解决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入学(入幼)问题。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可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介绍信,根据本人意愿(仅限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择校入学(入幼)。户籍所在地的教育部门负责为其办理入学(入幼)手续。相关单位和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办理。
(五)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按照人事档案管理规定,接收保管退站、滞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的人事档案,并在其就业后办理相关手续。
(六)搭建交流服务平台。依托校企合作联盟、博士专家联谊会等平台为博士后人才、科技成果与用人单位、市场的信息沟通提供相应服务,为基层提供科技服务咨询。建立博士后交流平台,进一步推进博士后人才和科技项目对接。鼓励博士后参加市级以上人才智力交流活动。
(七)发挥社会组织作用。支持成立博士后协会等组织,加强博士后学术、成果、人员交流。通过政府转移职能、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社会组织为博士后科技研发、资助创新、人才培养等方面提供服务和投入。
五、加强政策宣传和组织领导
(一)各县区、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介广泛宣传博士后制度对我市社会经济发展的深远影响和重要意义。以政策解读、服务措施、社会效益为宣传重点,扩大社会影响力和关注度。要经常组织人员深入辖区内各企业、高校和科研单位,调查研究,掌握有关情况,为人才引进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并帮助落实好各项政策待遇。
(二)各县区、各有关单位和各设站单位要充分认识博士后工作在深入实施京津冀协同发展、创新驱动发展和人才强市战略中的作用,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强化队伍建设,打造一支政治强、作风正、业务精、服务好的博士后管理人员队伍。各县区要结合实际,创造性开展工作,尽快制定完善配套政策,形成具体有效的措施,确保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