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秦皇岛市财政局转发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使用范围的通知〉的通知
秦皇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秦皇岛市财政局
转发《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
〈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使用范围的通知〉》的通知
信息来源:医疗保险科 发布时间:2015-04-27 14:4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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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财政局
转发《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
〈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使用范围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现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使用范围的通知》(冀人社字〔2015〕5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使用范围的通知》
秦皇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秦皇岛市财政局
201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