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1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1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信息中心 发布时间:2011-07-14 11:18:14
秦人社〔2011〕235号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直各就业见习单位: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1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冀人社字〔2011〕101号)精神,按照《秦皇岛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秦人社办〔2010〕23号)和我市八部门《关于实施2010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大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秦人社办〔2010〕24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11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参加就业见习高校毕业生的条件
我市生源2010、2011届未就业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以上毕业生可在全市范围内参加见习活动。每个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只能享受一次见习补助。符合“低保”家庭、单亲家庭、“零就业家庭”等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优先安排就业见习活动。见习期限为一年(2011年10月-2012年9月)。
二、就业见习的组织实施
(一)岗位收集筛选阶段(2011年7月20日前)。用人单位申请承担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任务,除必须符合《秦皇岛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秦人社办〔2010〕23号)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外,企业还必须达到一定规模(原则上注册资金50万元以上,现有职工100人以上)。用人单位申请承担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任务,要填写《河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单位申请表》(见***1),并提交申请报告、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其他相关材料。企业还须提供承担见习任务承诺书(见***2)。
(二)信息发布阶段(2011年7月30日前)。通过媒体和网络向社会公布见习单位岗位需求信息,发布内容包括:见习单位名称、见习岗位、数量和要求等。
(三)见习报名阶段(2011年8月20日前)。符合见习岗位条件和相关专业要求的高校毕业生,于8月20日前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金色未来商厦“大学生见习服务窗口”报名,报名时须提交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填写《秦皇岛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申请表》(***3)。报名县区岗位的高校毕业生到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名。(报名地点、报名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详见***4)。
(四)岗位对接阶段(2011年9月30日前)。根据见习单位安排,通过考试、面试、组织专场招聘会等形式,为见习单位和毕业生实现供需见面、双向选择提供服务。对报名较多的岗位,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见习单位共同组织公开考录。根据报名情况,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筹协调确定见习岗位。
三、就业见习的管理服务
(一)做好***服务和动态管理工作
高校毕业生与见习单位达成就业见习意向后,双方要签订《秦皇岛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5),协议应明确见习岗位、见习期限、补贴标准,以及双方应履行的义务和责任。见习双方应自觉遵守协议约定,履行各自义务。见习单位不得随意解除与见习毕业生的见习关系;见习毕业生应自觉遵守见习单位规章制度,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终止见习活动。由于落实就业单位或特殊原因终止见习的,见习单位应及时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企业见习的高校毕业生见习期满后,对考核合格的见习人员,留用率达到60 %以上,并与留用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见习单位应据实对见习人员进行考核鉴定,出具《秦皇岛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鉴定表》(***6),作为推荐见习人员就业的参考。见习期间或见习期满后被见习单位聘用的,见习单位要依法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及时办理就业登记和就业报到手续。聘用符合条件就业困难人员的,见习单位可享受相应期限的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二)做好见习毕业生生活补助落实工作
1、见习人员待遇。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期间,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基本生活补助。其中,对见习单位为党政机关和财政拨款单位的,从市就业专项资金按300元 /月/人的标准支付(昌黎县、卢龙县从省直接划拨的就业专项资金中支付);对见习单位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和企业的,由市财政和见习单位各支付150元 /月/人,如见习单位无支付能力,由同级财政负担,财政可从市就业专项资金中支付(昌黎县、卢龙县从省直接划拨的就业专项资金中支付);其余部分从市失业保险基金支出户的“其他费用”项下列支。见习单位负责一次性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所需费用由见习单位承担。
2、高校毕业生见习基本生活补助实行先垫后补的办法。见习单位要按月足额为高校毕业生发放生活补助费。见习单位于每年的12月、3月、6月、9月中旬向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见习补助资金。申请应附:《秦皇岛市高校毕业生见习补助审核认定表》(***7)、《秦皇岛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人员花名册》(***8)、为见习毕业生发放生活补助的银行对账单、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单位在银行开立的账户凭证材料,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汇总、财政部门复核后,由财政部门统一拨付。
(三)做好见习单位年度考核评估工作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组成考评组,对见习单位进行年度考核评估。考核合格的,保留其见习单位资格,继续组织实施就业见习,并对提供见习岗位数量多、质量高、待遇好的见习单位给予表彰;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见习单位资格,停止就业见习活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财政局负责就业见习补助资金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虚报、冒领就业见习补助的用人单位,将追回补助资金,取消其开展就业见习活动的资格,并向社会公布。
四、有关要求
1、见习单位于见习毕业生上岗后15日内持《秦皇岛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秦皇岛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人员花名册》、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情况等相关材料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2、见习单位于每月末5日内向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报送《秦皇岛市见习高校毕业生增减变化统计表》(***9)。
3、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定期对本县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情况进行总结分析,每半年汇总一次《秦皇岛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情况统计表》(***10),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1、河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单位申请表
2、承 担 见 习 任 务 承 诺 书
3、秦皇岛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申请表
4、秦皇岛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报名联系方式
5、秦皇岛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
6、秦皇岛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鉴定表
7、秦皇岛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助审核认定表
8、秦皇岛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人员花名册
9、秦皇岛市见习高校毕业生增减变化统计表
10、秦皇岛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情况统计表
二0一一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