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管专家关于转发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关于认真做好第六批省管优秀专家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省管专家】关于转发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关于认真做好第六批省管优秀专家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信息来源:信息中心 发布时间:2010-09-30 16:48:55
各县(区)委、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单位党委(党组)、各人民团体党组:
现将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关于认真做好第六批省管优秀专家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做好第六批省管优秀专家人选推荐工作。相关推荐材料请于2010年10月15日前报送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科(联系人:王会生、邢广楠,联系电话:3220131、5912131)。推荐材料包括:
1、县(区)委、市直部门单位党委(党组)推荐意见;
2、县(区)委、市直部门单位党委(党组)对推荐人选的综合考察报告(人选的政治表现和成果贡献核实情况,1000字以内,A4纸打印,一式三份并加盖公章,附电子版);
3、《第六批省管优秀专家推荐申报表》(见***3,一式三份,附电子版,电子表格请登录秦皇岛人事人才网http://www.qhdrsj.gov.cn);
4、各类奖励荣誉证书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分别附复印件一式三份)。
中共秦皇岛市委组织部
2010年9月30日
冀组通字〔2010〕43号
关于认真做好第六批省管优秀专家
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市委组织部,省直各单位干部(人事)处:
为加快实施人才强省战略,进一步加强我省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推动全省人才工作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省管优秀专家队伍建设的意见》(冀发〔2006〕11号)规定,决定组织开展第六批省管优秀专家选拔工作。现将做好人选推荐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掌握推荐人选标准条件
省委、省政府印发的《关于加强省管优秀专家队伍建设的意见》(冀发〔2006〕11号)中,对省管优秀专家选拔条件提出的科研成果奖项和工作业绩贡献两个方面15条具体要求(见***1),是推荐省管优秀专家人选的依据和标准。各地、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掌握标准,把符合条件的优秀人才作为推荐对象,要注意从农村实用人才、企业技能人才、非公有制单位人才中发现和推荐符合条件的人选。推荐人选虽没有名额要求,但各地、各部门单位要按照冀发〔2006〕11号文件规定的选拔条件严格把关,不能随意降低标准,以确保推荐人选质量。
二、认真做好相关组织工作
1、申报推荐。人选申报推荐组织工作由各市委组织部、省直部门和有关单位干部(人事)部门负责,按行政隶属关系,分别对本地、本部门、本单位所属企事业单位的申报推荐工作进行部署组织,采取自下而上的办法逐级审核上报。人选所在单位要对申报对象的资格和条件进行严格审查,并召开相应会议进行评议,研究同意后上报。中直驻冀单位执行冀发〔2006〕11号文件的可自愿组织报名,并按党组织隶属关系呈报。
两名以上两院院士和五名以上省管优秀专家可直接向市委组织部、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干部(人事)部门或省委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联名推荐一名人选,并填写《两院院士、省管优秀专家个人推荐人选情况表》(见***2)。
非公有制单位可通过各地民营经济主管部门逐级推荐人选,省中小企业局做好申报推荐组织工作。
2、组织考察。在基层申报推荐的基础上,各市委组织部、省直部门单位干部(人事)部门对人选进行考察,按照冀发〔2006〕11号文件规定的条件,研究提出推荐意见,对同意推荐的人选形成综合考察报告。综合考察报告主要包括推荐人选的政治表现和成果贡献核实等情况,应实事求是、简明扼要、突出重点,报告中每位人选情况不超过1000字。
3、审核呈报。对拟推荐的人选,须经市委人才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和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党委(党组)审核同意后,以党委(党组)名义呈报。
三、切实加强领导
省管优秀专家是省委、省政府直接选拔和同时命名表彰的高级专家,涵盖了省境内院士、省院士后备人才、部分享受***特殊津贴专家等高层次人才,是我省自然科学、哲学社会科学、管理科学和工程技术方面的学科带头人。省委、省政府对省管优秀专家的各项待遇作出了明确规定。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省管优秀专家队伍建设在推动科学发展、实现富民强省中的重要作用,按照本通知要求,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做好第六批省管优秀专家人选推荐的各项工作。
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
2010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