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招考昌黎县2009年招考教师简章
【教师招考】昌黎县2009年招考教师简章
信息来源:信息中心 发布时间:2009-09-15 17:24:25
昌黎位于河北省东北部,东临渤海,北枕碣石,西南被滦河环抱,素有花果之乡、文化之乡、旅游之乡的美称,被誉为冀东大地上的 璀璨明珠。1988年,经***批准为沿海对外开放县;2005年,被确定为河北省首批扩权县。近年来,昌黎经济飞速发展,昌黎教育也取得了令人满意的成绩。为进一步促进昌黎教育又好又快发展,经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为我县教育系统部分学校招考教师。简章如下:
一、招考指标:全县共80名。其中小学40名(包括特殊教育中心3名),高中40名(含职教中心招考的10名教师,其中非教育专业的7名教师由县教育局于年底前到相关院校招聘)。 各学科招考指标分配一览表学科英语体育生物音乐信息技术美术语文数学历史地理化学物理政治特教岗位小计小学108 775 340高中322 422224262 33
二、招考范围和条件 (一)招考范围:面向全国应往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和符合招考条件的在职公办教师(不含秦皇岛市直及各县区在职公办教师)。 (二)招考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年龄35周岁以下(1974年9月1日以后出生); 5、具有对应或高于所报考的高中、小学教师资格; 6、学历要求:报考高中的人员要求初始学历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小学的人员要求初始学历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非昌黎户口报考人员要求初始学历为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特教中心的人员要求初始学历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特教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7、身体健康(参照《河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体检合格)。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受到党政纪处分仍在处分期内的;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未结案的; 4、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三、报名时间、地点、所带证件 报名时间为2009年9月14日至9月23日,报名期间每日工作时间为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双休日不休息。报名地点:昌黎县教育局。 报名者须持下列手续由本人到指定的报名地点、按招考岗位(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报名表一式一份(从昌黎县教育网上); 2、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户口本、报考岗位所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未就业的应往届毕业生须带毕业生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和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政审证明材料;在县级及以上人才市场人事代理的毕业生,须带所在人才市场人事代理证明和毕业生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到证交人才市场的须在复印件上注明并加盖公章,由开具人签字) 4、已在公立学校就业的须带本县(区)及以上教育及人事部门出具的介绍信一份(写明本人基本情况、现实表现和同意报考的意见); 5、符合加分条件的须带相关证明: 三支一扶毕业生服务于昌黎的人员,由昌黎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具证明。 6、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近照6张。
四、准考证领取 报名资格审查合格者于2009年9月25日下午2:00-5:00到昌黎县教育局人事股领取《准考证》。9月25日以前到昌黎教育网上查看,不再另行通知。
五、考试、体检和聘用程序 本次招考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每部分成绩均为100分,总成绩为200分。 (一)笔试 笔试共考一科,重点考察考生的学科知识掌握情况,考试内容为申报学科所对应专业的高考内容。 笔试时间:2009年9月27日上午8:30--10:30 笔试地点:昌黎县教师进修学校。 笔试成绩在昌黎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和教育局公开栏及昌黎县教育网上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 (二)面试 面试由昌黎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共同组织,全程由县纪检监察人员监督。 参加面试考生的确定:根据各学科招考指标,按参加面试人员与招考指标3:1的比例,依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末位出现并列时都进入面试,每名考生的面试时间为15分钟,其中音乐、体育学科说课10分钟,专业测试5分钟;美术说课时间10分钟,专业测试为120分钟。其它学科只进行说课,不进行专业测试,说课时间为15分钟。 面试时间、地点见昌黎教育网 (三)加分因素 按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省、市三支一扶 毕业生在昌黎县服务的报考人员在总成绩中加3分。 (四)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加分 (五)体检 按参加体检人员与招考指标1:1的比例,依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末位出现并列时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面试成绩并列时年龄小的考生优先。体检由昌黎县教育局组织,县纪检监察监督。体检必须在县级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河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如出现体检不合格者,由该学科岗位按总成绩由高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总成绩相同时依据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的原则招录。 (六)确定人选、公示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体检结果,在县纪检监察监督下,由昌黎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和教育局确定拟招录人选并将确定意见报县招考工作领导小组。经县招考领导小组同意后,将确定的拟招录人员名单统一在昌黎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公开栏和昌黎教育网、秦皇岛人事人才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天。 (七)手续办理及分配原则 对经公示无问题的未就业人员由昌黎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和教育局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公立学校在职人员,按人员调动程序办理手续后,实行聘用制管理。 按高分优先选择学校的原则,高中、小学入选人员按学科岗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选择学校。 (八)有关待遇。 1、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昌黎县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昌政〔2007〕21号),聘录的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管理,与所在学校签订《河北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已参加工作并在原单位已转正定级的,试用期为6个月,其他聘录人员一律视为新参加工作,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办理转正定级或核定工资手续;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所有聘用人员原则上在所聘用学校至少工作5年; 2、被聘用人员纳入昌黎县财政开支,工资福利待遇、职称评聘等与同等条件在职公办教师相同。
六、有关要求 (一)招考工作全程公开,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监督。邀请县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全程监督; (二)招考岗位的报名人数与招考指标必须达到3:1 及以上,不足3:1的指标相应减少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考指标,也可将该岗位的指标调剂到其它学科岗位; (三)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不得重复报名; (四)对报考人员所持证件、资料严格审查,假冒、伪造各种证件者,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考入后取消聘用资格; (五)凡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准考证》,未按时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费用不再退还; (六)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国家公务员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冀价行费字〔1999〕第30号)规定,每人交纳笔试报名考务费130元(不含面试、体检等费用)。 (七)未尽事宜由昌黎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及昌黎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详情请登录: 昌黎县教育局,网址:http://www.chledu.com/ 电话咨询:033****3073 033****2891
附:《昌黎县2009年教育系统招考教师报名表》
昌黎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昌黎县教育局 2009年9月9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