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失业保险费率阶段性再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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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5月28日发表
我市失业保险费率阶段性再降低
信息来源:失业保险管理处 发布时间:2017-05-09 16:31:07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近日,市人社、财政、地税三家部门联合下发通知,规定从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我市失业保险费率由1.5%降至1%,其中,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0.7%、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0.3%缴纳失业保险费。2017年1月1日后已按1.5%费率多征收的失业保险费,自2017年5月征期开始在核定缴费金额时冲减。经测算,此次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后,2017年将再为我市用人单位减轻负担5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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