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实施意见
我市出台《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实施意见》
信息来源: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发布时间:2016-10-20 18:08:22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吸引更多海内外优秀人才来我市创新创业,日前,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实施意见》。
该《实施意见》是我市制定出台的首个促进博士后事业发展的专项改革政策文件,在多个方面都实现了创新和突破。一是扩大扶持范围,加大资助力度。政策范围涵盖了设站、招博、在站科研资助、出站等环节。对新建的工作站和创新基地,由市政府分别给予30万元和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进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工作时间超过半年以上并通过考核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的生活和工作经费资助。获得国家、省科学技术奖或获得省级以上科研项目资助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配套资助。同时规定,对出站后留在我市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作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享受市委、市政府高层次人才相关优惠政策中的有关待遇。二是提供人文关怀,解除后顾之忧。博士后研究人员可依据本人意愿,在设站单位所在地办理常住户口,其配偶、子女及双方父母均可随其迁移。博士后在站期间,其子女可根据本人意愿(仅限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择校入学(入幼)。三是加强考核管理,提高建站质量。新政还加大了对设站单位的管理力度。市人社局每两年对全市各设站单位的博士后工作进行考核评估,对考核评估不合格的单位,将限期责令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向上级主管部门建议取消设站资格。
我市自2001年开展博士后工作以来,已设立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7家、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5家,累计招收博士后等高层次研究人员30余人,在促进我市产业转型升级、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