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宁区人社局强化落实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
抚宁区人社局强化落实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
信息来源:抚宁区人社局 发布时间:2016-03-14 09:43:12
2015年以来,抚宁区人社局坚持“三个到位”,科学开展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下力气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着力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
一是领导重视,机构到位。成立了“两个领导小组”,即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领导小组、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了“一个中心”,即集中办公联合接待中心;区建设、交通、水务、教育、工信等部门设立了专门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办公室。建立了区领导调度制度、重点案件区领导包案制度、日常排查制度和督办落实制度,确保了相关工作的有效落实。
二是政策落实,机制到位。认真贯彻落实省、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政策,重点围绕推进“三金”、“三制”、“一罪”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机制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了6项预防欠薪制度,即实行工程项目开工前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推行了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预储金制度、实行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制度、预防拖欠农民工工资公告牌制度、实行项目开工前审验工资保证金制度、实行项目竣工验收前审查工资支付制度;推行了4项解决欠薪机制,即多部门联合约谈机制、重点案件领导调度协调机制、阶段性联合接访清欠办公机制、依法立案打击查处机制。
三是工作落实,清欠到位。2015年以来,共主动监察各类用人单位375家,涉及劳动者2.5万人;重点部署开展了专项执法检查活动4次;在开工前审验了24个工程项目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情况;责令24个工程项目签订了不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承诺书,同时设立了预防拖欠农民工工资公告牌;在竣工验收前审查了23个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配合区建设部门推行农民工工资预储金制度及时为农民工发放工资6046万元;查处来访、举报、投诉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23起,为3491名农民工追讨工资2945万元。2016年的两节期间,区建设领域欠薪案件得到了妥善协调化解,无省督导重点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