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本级城镇职工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政策标准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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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5月28日发表
市本级城镇职工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政策标准进行调整
信息来源:医疗保险科、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2016-02-04 14:28:31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城镇职工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制度,提升保障水平,结合大额保险运行情况,日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通知,规定从2016年1月1日起,我市城镇职工大额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由每人每年120元调整到150元;同时,进一步提高大额保险年度最高赔付限额,由每人每年25万元提高到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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