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就业创业园区认定及管理新办法
我市出台就业创业园区认定及管理新《办法》
信息来源:就业促进科、政策法规科 发布时间:2015-09-14 17:02:08
为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就业创业工作,积极引导和扶持我市各类创业园区健康有序发展,稳定和扩大就业岗位,以创业创新带动就业,日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秦皇岛市就业创业园区认定及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对试行一年的原《办法》进行了全面修订和完善,对就业创业园区的适用范围、基本条件和扶持政策做出了更加科学合理的规定。
一是园区适用范围更加严格和规范。对园区的适用范围规范为仅限于经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认定的市本级各类就业创业园区,包括原有的中小企业创业辅导基地、高校科技园区、就业创业孵化基地等,以及新增的高层次人才创业园区、电子商务创业园区2类新型园区。园区建设在坚持“政府引导扶持、市场机制运作”基本原则的基础上,积极鼓励和吸引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努力实现以创业创新带动就业的发展战略,重点扶持劳动密集型、科技创新型等中小微型企业发展。
二是申请认定条件更加宽松和科学。放宽了申请认定就业创业园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但同时提高了标准。园区除应具备较为完善的制度体系和服务功能外,场地使用面积由不少于8000平米放宽到了不少于3000平米。在对园区已取得的经营成效的要求上,入驻园区的创业实体由达到10家以上提高到了15家以上,园区整体吸纳就业人数由500人以上降低到了200人以上,企业存活率由不低于50%提高到了不低于60%。同时,对我市自主创办的大学生创业园区,继续执行在场地面积、吸纳就业人数等认定条件上可适当放宽的宽松政策。
三是就业扶持政策更加严谨和实惠。对原有的2项补贴作了更为明确的限制和规定:只对已认定且新建的园区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费,对非新建的园区仅给予维护补助费;两项补贴的具体额度按实际发生费用的80%发放,最高分别不超过200万元和50万元。完善并新增了2项补贴:房租物业及水电费补贴,在最高不超过入驻实体实际缴纳费用总额30%、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的基础上,创新实施了补贴资金奖补机制,如入驻企业吸纳就业人员增长显著且稳定就业一年以上,就可按一定比例给予额外奖补;对电子商务创业园区,根据其当年所提供的创业服务内容、工作实效及费用减免等情况,给予实际发生费用80%的宽带网络、公共软件补贴。为节能减排,新《办法》专门提出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企业入驻园区,规定凡此类企业,不得享受创业园区的扶持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