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加强非公有制企业职称工作意见
我市出台加强非公有制企业职称工作意见
信息来源:职称管理科 发布时间:2013-03-06 11:12:49
为贯彻落实省职改办关于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有关精神,进一步深化我市职称制度改革,充分调动我市非公有制企业中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结合工作实际,近日,市职改办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非公有制企业职称工作意见》,对我市加强非公有制企业职称工作做出了详细规定。
一、在非公有制企业职称政策上给予大力支持
在坚持非公有制企业职称申报一步到位、职称外语、计算机免试、论文放宽要求等政策的前提下,提出了新的办法,以拓展申报范围,提高工作积极性。一是针对问题解决申报难题。针对非公有制企业人员流动性大,工作单位与档案管理相脱节的实际情况,制定了非公企业人员因人事档案关系不在我市,人事档案关系不在我市的,可持其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由所在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审查报送的新政策,该政策在不违背省定政策的前提下,根本解决了以往非公企业人员因人事档案关系不在我市而不能在我市申报职称的难题。二是在评审机制上重点倾斜。非公有制企业评奖渠道不畅通,业绩薄弱,加之论文要求较低,导致了非公有制企业参评人员淘汰率相对较高。为避免该情况发生,意见规定,全市各中初级评委会在组织评审过程中,要将非公有制企业的参评人员与公有制企事业单位的参评人员分开评审,确保在省定淘汰率范围内,淘汰人员互不挤占,切实保障非公有制企业申报人员利益不受损。
二、建立健全非公有制企业职称工作机制
一是畅通申报渠道。申报评审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组织实施,非公有制企业申报人员可分别通过本企业(档案自管)、企业所属主管部门、市人才(劳动)代理、县区职改办等部门申报,经各级部门初审后,初级资格申报至相应评委会主管部门,中高级资格报至市职改办,再推荐至中、高级评委会参加评审。二是建立联系点制度。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层服务平台为依托,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属地内设立非公有制企业申报评审联系点,方便当地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和业务咨询。同时要求各级职改部门注意做好企业主管人员的业务指导,抓好申报人员的学历认证、论文检索、成果鉴定等基础性工作,确保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健康有序开展。三是强化内外监督制度。要求各非公有制企业严格落实申报职称双承诺制度和公示制度,不得受理非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申报推荐工作。要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加大监督力度,对弄虚作假的人员以身份证为识别代码,在各类职称考试、职称评审等环节进行联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