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市本级行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开始参加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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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5月28日发表
我市市本级行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开始参加工伤保险
信息来源:工伤保险科 发布时间:2013-03-05 15:25:34
日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联合出台文件,将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全部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按照规定,我市市本级行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全部工作人员(含工勤人员)的工伤保险费由单位缴纳,工作人员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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