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工伤职工待遇又有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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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5月28日发表
我市工伤职工待遇又有新调整
信息来源:工伤保险科 发布时间:2011-08-12 09:30:28
根据省厅文件规定,日前,对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进行了调整。其中一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分别增加300元、280元、260元、240元,五、六级伤残职工津贴分别增加220元和190元。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分别增加140元和120元。新标准从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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