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开展规范用工秩序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专项整治百日行动
我市开展规范用工秩序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专项整治“百日行动”
信息来源:信息中心 发布时间:2010-11-09 14:22:46
为加强对劳动用工的管理,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从2010年10月29日至2011年1月31日,我市将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规范用工秩序、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与劳动者形成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均在检查范围,其中招用农民工较为集中、存在劳动纠纷隐患的企业将是整治行动的重点。
此次专项行动主要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情况,主要内容包括:用人单位招用职工,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法规,执行工资支付和最低工资标准规定,缴纳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以及劳动规章制度等方面情况,
专项整治行动采取举报专查和全面排查相结合的方法,分为宣传准备、检查、总结三个阶段,要求各县区、各用人单位在行动中要坚持“三个结合”:一是坚持维权与生产相结合。既要依法行政、公正执法,坚决制止纠正劳动违法行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又要围绕加强企业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开展工作,维护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实现发展与维权的统一。二是坚持教育整改与处罚相结合。坚持教育为主、惩治为辅、预防在先,通过法律法规的宣传,使企业主动纠正存在问题,预防和减少违法行为。对发生的违法行为在依法纠正处理的同时,积极提供相应的政策服务。三是坚持执法和服务相结合。以加强管理为主导,通过讲解政策,依法行政,指导督促帮助企业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杜绝只罚不管、以罚代管的错误做法,充分发挥监察执法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