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劳动保障局六项举措保企业保就业保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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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5月28日发表
信息来源:信息中心 发布时间:2009-02-05 16:09:42
市劳动保障局六项举措保企业保就业保稳定 |
市劳动保障局六项举措保企业保就业保稳定。春节过后,市劳动保障局干部职工充分认识当前严峻的就业形势,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迅速全身心地投入工作,以崭新的姿态,创新的举措,保企业、保岗位、保稳定。一是全面监控经济形势变化对企业的影响状况。建立经济形势变化影响就业情况周报告制度,及时对限产停产企业数,下岗待岗职工数,停薪欠薪数进行统计,密切关注和分析经济形势变化对企业带来的不利影响,为及时制定应对措施,为上级决策提供依据。二是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对经过严格认定的困难企业缓缴企业养老保险,期限不超过半年。阶段性降低基本医疗保险费,将参保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费率分别下调0.5个百分点,减轻企业的负担。鼓励企业开展在职职工转业转岗培训、提高技能培训,及时落实岗位补贴、社保补贴、培训补贴,稳定职工队伍。三是主动深入企业提供超前服务。积极引导企业承担社会责任,鼓励企业采取在岗培训、轮岗轮休、弹性工时、协商薪酬等措施,尽最大可能不裁员或少裁员。四是规范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行为。对企业生产经营困难通过采取相应措施仍须裁员的,要做好事前指导、事中监督和事后服务工作,督促企业依法制定裁员方案,履行法定程序,加强对企业裁员规模的调控,避免将职工集中推向社会。五是推行以预防监控、调解教育为主的柔性执法模式。对用人单位非恶意的、较轻违法行为,以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建议书》的形式,指导其规范完善用工行为,减轻行政处罚程度。六是加大案前调解力度,及时化解劳动争议。指导企业妥善处理与被裁减人员的劳动关系,尽量避免引发劳动争议。对劳动争议案件以下达《调解建议书》的形式予以案前调解,同时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适当简化办案程序,以减轻企业和职工的负担,提高办案效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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