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参保告知书
市本级工伤保险参保单位: 为减少用人单位工伤风险,确保参保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湖南省实施 一、参保单位必须开通网上办理工伤保险业务,并由(职务: , 电话: )担任专职管理员,并遵守如下规定: 1、专职管理员必须保管好网上经办业务密码,凡使用单位登陆账号进行的一切操作,均视作单位行为,并负有法律责任。 2、网上申报的数据以单位确认提交时间为准,次日零时生效,每月3号前(节假日顺延)将上月网上申报数据的纸质文档盖公章后送工保处审核存档,报送的纸质文档必须与网上申报数据资料一致,如当月纸质文档未送达审核,将接受工保处的稽核审查。 3、若出现网络异常或非工作日期间等其他原因,单位有人员异动的,请及时报送工保处邮箱备案,以邮件发送成功时间为准,次日零时生效;现场申报备案时,以现场签收时间为准,次日零时生效;否则发生一切事故由单位自行负责。待网络恢复正常,须将异动数据进行网络申报(电话:8251848;传真:8251878;邮箱:gongshangbaoxian66@163.com。 ) 二、工伤保险基金承担保险责任时效:1、新参保单位人员自第一次缴费次日零时开始生效;2、参保单位异动新增人员自受理次日零时开始生效。 三、工伤保险基金按月计算费用,参保单位申报人员减少,需缴纳当月的工伤保险费用;同一参保人员当月多次异动,将重复计算缴费。 四、参保人员调离或其他原因离开本单位,应及时办理人员减少手续,否则产生的工伤保险费用由参保单位承担;参保职工认定为工伤,待工伤待遇全部处理完后职工方可办理减少。 五、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办理正式退休手续的应及时办理退保手续,未及时办理退保手续而产生的工伤保险费和一切责任由参保单位承担。 六、 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和参保单位共同做好工伤预防宣传,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 七、参保单位职工上下班途中的交通事故,或者其他原因造成的重伤事故、死亡事故,用人单位应于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报告;其他原因造成的轻伤事故和职业病,用人单位应于事故发生后或者接到职业病诊断书3日内报告;因不可抗力原因无法在上述时间内报告的,应当于障碍消除后3日内报告。报告内容为事故发生时间、地点、详细经过、证明人、伤亡情况和就医情况并填写《岳阳市工伤事故报告表》。情况紧急时可先打电话报告(0730-8251899),随后通过传真(0730-8251834)、网络传递或直接送达《岳阳市工伤事故报告表》。参保单位未按规定时限要求报告工伤事故的,工伤待遇由参保单位自己承担。如存在骗保行为,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八、参保单位工伤职工旧伤复发需要治疗者,应填写《岳阳市工伤人员旧伤复发就医申请表》,经批准后到协议医疗机构挂账住院治疗(门诊由单位垫资),未经批准的旧伤复发医疗费用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予以支付。 九、工程项目参保附加条款: 1、工程项目参保不能按施工工期如期完工的,及时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提交申请延长保险期限的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延期。没有申请延期的,工伤经办机构按期终止参保。 2、工地项目申报异动需注明项目具体名称。 3、参保人员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均按岳阳市上年度在岗人员月平均予以核定。(《关于确定建筑工程项目参保人员工资基数的通知》岳市劳社【2008】76号) 岳阳市工伤保险基金管理服务处 2015年11月19日 被告知参保单位经办人签字: (参保单位公章) 被告知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告知书一式两份,空白处填写后,一份参保单位留存,一份交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工伤保险参保告知书:工伤保险参保告知书.doc |